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環(huán)保熱電廠2024年度飲用水采購項目的澄清2
致各潛在報價人:
本項目澄清內(nèi)容如下:
一、采購文件附件一增加密封文件袋封面,詳見
本澄清文件附件。
二、原采購文件十二、保證金更改為:
開標結(jié)束后,成交人需繳納中標金額的2%作為報價保證金到采購人銀行賬戶,報價保證金不退還,在雙方簽訂合同后轉(zhuǎn)為履約保證金,作為成交人在履約過程中違約金或罰款的扣罰來源之一。履約保證金申請返還時間為合同期滿且采購人驗收合格之日,成交人沒有任何違約的情況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請,收到成交人申請后30個日歷日內(nèi),采購人一次性無息退回。詳見附件采購文件。
三、本項目原開標日期為2024年7月16日上午10:00,現(xiàn)更改為2024年7月23日上午10:00。
四、以上及其他具體內(nèi)容詳見本澄清文件附件:《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環(huán)保熱電廠2024年度飲用水采購項目采購文件》。
采購人:東莞市新東元環(huán)保投資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